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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仁道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作者:安徽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戴兆国

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全球化进程的拓展,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文化发展的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其中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构成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 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 这一体系的四个有机部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追求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发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都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继承和发扬。如 何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观,促使优良传统价值的现代转换无疑是建构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的题中之义。为此必须挖掘中国传统社会的优良价值体系及其理论内涵,其中仁道原则就是我们讨论的核心。

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体系是以儒家的仁道为核心的,辅之以道家和佛家的价值观念,形 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价值体系。这一价值传统在维护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方面起到了 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现代中国社会的出现,传统社会的价值体系无疑遭到了极大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由来自外来文化的各种价值观的刺激,也有中国社会自身转型过程中的出现的 激变。本文集中围绕传统儒家仁道价值的现代转换这一问题,剖析儒家仁道价值观念的合理 内容及其对于确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传统儒家仁道观念的建立是源自原始儒家对“仁”的观念的阐发。仁道价值观念建构的 过程是直接与对天人、人禽、群己、义利、力命、王霸等关系的揭示相关的,从一个非常整 全的角度反映了儒家仁道价值的宽广内容。以下我们从四个主要的方面对仁道价值的观念体 系进行概括,进而以现代的眼光揭示其理论意义,透视其对于建立当前社会核心价值的作用。

一、自然价值原则

在儒家讨论的仁道观念中,自然是作为广义的本然存在出现的,也包含着一种自然而然 的意蕴。自然在儒家的理论体系中不仅是其天道观的基础,也是其价值观的依托。可以说儒家强调自然价值的意义非常好的体现了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双重过程的结合。

自然的人化过程体现的是人类能够通过自己的理性自觉摆脱纯自然状态,从而进入社会 状态,这是对人类自身文明进程的肯定。孔子曾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 与?”(《论语·微子》)人类作为文明创造的主体,只能在人化的基础上,彼此结成一种社 会的联系,才能够获得自己生命的较终依托。这是对人的人文价值的肯定。现代社会越来越把人类联系成一个整体,人可以在这个越来越紧密联系的社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性,实现人的价值。

文明的创造不能离开文明存在的前提,因而仁道价值还非常关注人的自然化过程。人的 自然化并非是简单的向自然回归,而是在对自然存在合理性的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确立人 类合理的发展方向,寻求人类安身立命的前提。这是面对天人关系作出的积极应对:包括两方 面内容。一是肯定天命限制的存在,一是高扬人的主体作用。孔子指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这是对人的主体作用的积极肯定,但是人的弘道活动能否实现还要 依赖于天命。“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这种观点强 调人虽然能够自由的进行文化的创造,但是这种创造又不能超出天命的范围,否则只会招致 天命的制裁。因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

其实在儒家的观念中,天人合一是仁道价值的基础,这种基础就来源于人类对天道自然 法则的认识和理解。从天命的角度说,人类体认天命的道路一直是敞开的。在原始儒家那里, 天人合一是天人之间的动态互动过程,人可秉天之教而显发其性,天同时又在人的尽心、知 性过程中为人所知。《礼记·孔子闲居》云:“天有四时,春夏秋冬,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此种天已不再是一种外在的自然之 天,而是人的生命情态所源自的本然之天,正是在天之教化流行的过程中,人一面体证着其 性善之质,一面又朝着对本然之天的体识前进着。人类自身的历史进程也正表明,自然的人 化和人化的自然是相统一的双向过程,自然的人化得自于人的“则天”活动以及创造活动,人化的自然则体证着人的创造力量的外化,是“好是懿德”的过程。

可以说人与自然(狭义的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自然价值原则追求的目标。从仁道的 角度而言,自然的价值尽管以物的存在形式表现出来,但人的生命存在终究只是自然的一部 分,人的生命的获得也是自然界长期孕育发展的结果。在此种意义上,人类任何践踏自然、 毁坏自然的行为都是违背自然原则的。人尽管可以依其能动的地位使自然发生某种程度的改 变,但是,如果这种改变超过自然本身所能承受的范围,人的活动又趋势会遭到自然法则的 扼制。古代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的道理,在今天没有理由不被重视。随着环境伦理、生态伦 理、生命伦理的发展,自然价值原则的重要性必将成为人类的共识。

自然价值原则对于确立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和谐的重要基础就是人与自 然的和谐,离开了这一前提,其他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又好又快”的发 展理念正是这一价值原则的体现。只有把发展方式从“又快又好”转向“又好又快”,才能从 根本上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谐发展。这也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前提。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发展,人的发展的关键就是人的德性本质的发展,这便是仁道价值原则的第二个方面。

二、德性价值原则

仁道价值的自然前提决定了人类存在的基础,那么人又如何体现仁道的价值呢?这就是 我们论证的德性价值观。

人所以能够构筑起社会大厦去安排人类的各种理想,其中关键之处就是人自觉地建立了 一套德性价值观念体系。在儒家看来,这一体系的核心就是“仁者爱人”。人之爱人是以区分 人和物为基础的。爱人的首要内涵就是孝悌,孝悌作为对人的尊重不是物质的,而是内在于 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存在的目的之上。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 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就是说,通过孝悌去爱人,是把人当作有内在价值的存在来加以敬重的。人就是在以孝悌为基础 的德性活动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和他人的价值。

人作为德性(道德)的存在是儒家追求其社会理想的基础,而人的德性活动则是人类朝向健康发展的动力。所以孟子也提出:“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 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 心上》)人把自己与禽兽区别开来依靠的就是对自然(狭义的)状态的超越,把仁道价值落实 在人的整体德性存在当中,这是非常有见地的。

现代社会遭遇的诸多困境多数就是来源于对人的德性存在的消解,如网络文明虽然带来 了人类交往的便捷,但却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其根源就在于人类在追求技术进步的过 程中,忽视了人的德性发展的必要性。这种人自身发展的不平衡恰恰是现代文明病的根源之一。

儒家强调人的德性价值观,并没有忽视宇宙万物的自身价值。“天生百物人为贵”,“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得其秀较灵”(《太极图说》)。人的价值应当高于物的价值,但却不能凌驾于其他价值物之上。同样自然——社会系统中的价值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均值化, 因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并不代表贬抑人自身的价值。相反,在整个世界图景之下,自然界、 人类社会各自具有的价值是有区别的,有层次的。作为中性宇宙的价值“颜色”是有深浅的, 否定这一点就会走向*的自然主义,即将自然的法则作为最终的法则,抛弃、否认人类活 动的积极意义,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此,儒家提出的“民胞物与”的观念不失为一种健康的 思路。这是对自然价值原则和德性价值原则巧妙的结合,是仁道价值观体系的主要内容。

德性价值观是实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依托和保障。荣辱观的价值体系必须依靠主体人的 的德性行为才能够实现,在一个缺乏对德性有所把握的人那里,是谈不上荣辱观念的。只有 切实提高全体人民的德性品质,荣辱观的践行和实现才有可能。不过,发展人的德性品质并 不反对人的个性发展,这就是仁道价值的第三个方面。

三、个性价值原则

儒家的为己之学主要从成就主体自身的角度阐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兼顾了个体原则与 群体原则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儒家把主体自我的个性完善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加以追求。 孔子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为己之学就是要求人在自我实 现的过程中趋向自我完善,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对于唤醒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觉和决 断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人往往是因为对自身价值的忽视而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

尽管为己之学是以追求自我价值实现为目的,“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 灵公》),但实现为己之学则必须在社会交往系统当中才有可能。个性人格作为自我实现的目 标,并非是一孤立封闭的原子,相反,个性是要求走向他者,走向主体间的,只有共在中的 全部主体人格的完善才是德性伦理的较终目标。在此儒家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他者意识,这 就是忠恕原则的贯彻。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则是“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立己、达己是主体完善的前提,但这又不能离开立 人、达人。个体正是在成就他人的过程中,才能使自我的价值实现得以可能。《中庸》强调成 己而成物,提出“成己仁也,成物知也”也是把个体的自我实现纳入到万物系统中。

如果说为己之学体现了个性价值原则的目标,那么正确的处理义利关系则是个性价值原 则的应有内容。我们只有懂得了在社会交往系统中确立个性价值的理想,才能够进一步去完 善个性价值实现的过程。在儒家看来,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处理好义利关系,这是仁道原则 的集中体现。

孔子始终强调“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和“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 义作为一种内在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当然与义相对的利不是应当否定的东西,而是我 们如何正确对待的问题。“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是指在处理义利的关 系时,义应当是一种当然的准则,不能抛弃,否则就会落入惟利是图的境地。因而对于义的遵从从根本上体现了仁道价值,这是个性价值实现的核心内容。所以孔子说:“君子之仕也, 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也。”(《论语·微子》)义作为仁道的根本体现,是无条件的绝 对命令。任何图利的行为如果离开了对义的要求,就会发生质的变化。为此之故,孟子说“仁 者*于天下”(《孟子·尽心下》)。

由此可见,儒家强调的个性价值实现依赖于对仁道原则的贯彻不是没有道理的。尤其在 今天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依赖”和“人的依赖”两种状态共在并存, “孳孳为利”者随处可见,但“义以为上”则相对淡化而不显。解决这一问题,只有正确处 理义利的关系,把实现个性价值纳入到仁道的规范中,才能够真实实现个性价值原则,做到 “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物和欲得到恰当的 结合。那种夸大个性自决、否定社会仁道的做法只能催生社会腐败和人性堕落,较终淹没的 还是主体的真正个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实现必须依靠对个性价值的追求,个 性价值体现的自我完善其核心是德性的完善,而不仅仅是自我物质欲望的满足。爱国主义的 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呼唤人的个性,呼唤人的个性价值的落实。不过个性价值原 则的实现不能离开对自由价值理想的追求,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要求。

四、自由价值原则

儒家所论自由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也不是脱离具体规定性的*意志自由,而是 在价值原则基础上,遵从自然价值原则、个性价值原则而表现出的主体行为的自洽度。* 的普遍自由,既不能产生任何肯定性事业,也不能做出任何肯定性行为;它所能做的只是否 定性行为;它只是制造毁灭的暴徒。(黑格尔语)追求*自由的行为只会否定自身,较后达 到自己的反面,这是自由原则坚决反对的。

按照儒家的传统理论的阐发,自由要在知行两个角度上得到实现。从知的角度言,主要 包括自我的知觉能力、反省意识、情感认同,以及道德评价等多方面内容,其中主体反省意 识是核心。原始儒家所言“一日三省吾身”、“反求诸己”,王阳明的“致良知”等都是从自我 反省的角度,强调主体自身的能动性。自我反省一旦作为意识活动的自觉(或明觉)状态, 个性意识的独立便成为可能,道德自律的实现就有了基础。道德自律主要是从行的角度体证 自由原则的可行性。孔子强调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道德境界便包含了道德自我的自觉反 省意识与道德自律的行为之间的统一。当然自律作为道德行为的理想要求,不可能离开具体 的道德选择,在此,道德自我的意志选择、情感的认同和理性分析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自律行为的一贯性(历史性)与道德自我的整体性(个体性)是不可分割、相互统一的。

就知行过程的统一来看,又趋势牵涉到力命关系的处置。主体的自我反省和行为的道德 自律固然可以保障个体自由价值的实现,但仁道价值的实现需要社会当中的全部人都能够体 认到仁的价值,从而共同推动仁道的落实,建立一个大同的社会。为此儒家把整个社会设定 成一个有秩序的系列,主体在这个社会系列中找到自我实现的位置,克服天命的限制,就可 以获得充分的自由。这就是儒家仁道原则的社会理想依托的基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 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从天下观念到修身意识,这是一体相承,并行不悖的。 自由的价值原则就是在合理而恰当的处理这种社会结构的关系中实现的。

当天下观念变成了主体的一种自我承担,天命就不再是不可认识的。这种承担意识表现 的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集·语录 中》),其结果则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自由体现的是一种 生命的优裕从容。所以,知命之人自然能够尽仁道的根本,也就能够获得自己的“正命”,否 则就会陷入到“遭命”“随命”的混乱状态。这是儒家所反对的,也是背离自由价值原则的。

如果把自由仅仅当作是一种任性的自由,则根本背离了自由的精神和实质。无论是个体 的自由,还是社会的自由,都离不开仁道价值的范导。可以说,现代人的自我异化就是放逐 了人自身的仁道基础,民族和国家间的冲突是对天下观念的淡忘。儒家的天下观念和修身意 识从社会和个体存在的层面为人找到了生存之根。其安身立命的个体理想和王道政治无疑对 于今天人类处理自我异化和社会冲突提供了极好的智性资源。

自由价值原则不仅是对自由而整体发展的人的理想的追求,也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追求 的价值目标。以仁道为基础的自由价值是对东西方自由价值理念的整合与创新,既代表了社 会主义社会的理想追求,也是矫正当前人类盲目追求片面发展的济世良方。

总体而言,在仁道原则的范导下,我们分析出的自然价值原则、德性价值原则、个性价 值原则、自由价值原则等在面对现代社会的困境中,都有其各自发挥作用的可能。其中自然 价值原则是仁道价值的前提,德性价值原则是仁道价值的体现,个性价值原则是仁道价值实 现的途径,自由价值原则是仁道价值的理想。四者相存并生,为现代人的生活提供了一剂清 新的思想剂。这些价值原则对于当前中国社会出现的价值失落、民族文化心态的失衡无疑都 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传统优良价值原则的转换,我们完全可以开发出为现代社会发展所 需要的理性资源,这也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提供了价值之源。

概括地说,仁道价值是合理处置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础,德性原则对于确 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风尚,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至关重要的,个性原则可以解决当前 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理想之间的冲突,实现民族精神的振兴和时代精神的创新,自由原则是 提升社会价值,实现社会共同理想的前提。认真反思这些价值原则的意义,可以为处理复杂 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提供理论的基础。这也是传统儒家价值的现代意义之所在。

当然,并非以上概括的四大价值原则就穷尽了儒家仁道价值的全部内容,随着社会生活 的变化,人类社会的演进,由儒家阐发的仁道价值趋势还会生发出更多的内容。只要我们本 着古为今用的方法,一切有益的传统智性资源都可以得到开发,儒家的仁道原则自然不会例 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就是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不断获得新的资源,得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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